「鋸扒時飲用」藏噴漆男緩刑

「鋸扒時飲用」藏噴漆男緩刑

【本報訊】市民前年9月自發到港島區「行街」,當晚有33歲男子被指企圖以噴漆塗污中環禮賓府附近行人隧道牆壁,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名成立,案件昨判刑。被告求情時自稱為「法律系博士自修生」,直指本案控罪「只有北韓𠵱啲極權國家先有」,望裁判官「好心反省吓點解判我有罪」。裁判官黃雅茵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與示威者有聯繫,亦看不見被告實際塗了甚麼字句,最終判被告監禁14天,但緩刑兩年。

被告王康栢(33歲)被控於前年9月15日,在中環花園道的行人隧道,意圖用噴漆損壞行人隧道的牆壁。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言正修讀中文大學法律博士學位,又指只有北韓這類極權國家才會有本案控罪。

叫官「反省點解判我有罪」

被告又自言當時只欲「上山鋸扒」並「飲用」手上的噴漆,要求裁判官「好心反省吓點解判我有罪」。黃官判刑指,示威現場與案發地點有一段距離,沒證據顯示被告與示威者有聯繫,亦看不見被告噴了甚麼字句,故被告的案件與普通示威案不能相提並論,終判被告監禁14天,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ESCC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