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專家:梓樂體內無氣體毒素「萬發催淚彈才夠山埃致命」

毒理專家:梓樂體內無氣體毒素
「萬發催淚彈才夠山埃致命」

【本報訊】22歲科大男生周梓樂前年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墮樓昏迷,留醫五天後不治,死因研訊昨踏入第25天,完成傳召所有證人,死因裁判官周三開始引導陳詞,之後陪審團便退庭商議裁決。毒理專家昨指出,梓樂體內無引致不良反應或促成死亡的毒素或藥物;倘要吸入催淚煙至山埃中毒死亡,需有一萬甚至10萬發同時發射,才有足夠濃度致命,「冇乜可能」;臨床方面無任何證據顯示梓樂有任何中毒。

臨床毒理學專科醫生謝萬里作供指,人對催淚煙刺激非常敏感,即使是機器量度不到的濃度,亦可引致人體不適,通常表徵包括眼睛刺痛、流眼水、眼黏膜紅腫、流鼻涕或鼻水、嘔吐或呼吸加快等,在密閉空間吸入高濃度催淚煙可失去知覺。他指除非傷者洗澡及清洗衣物,否則沾染在衣物及皮膚的催淚物質微粒,也可在救治期間引起醫護人員不適。不過,醫療報告沒有記載梓樂有出現流眼水、眼膜紅腫等症狀、或醫護受催淚物質影響。

■臨床毒理學專科醫生謝萬里稱在密閉空間吸入高濃度催淚煙可失去知覺。

指人體會迅速分解催淚煙成份

謝指出,要透過吸入催淚煙引致山埃中毒身亡是「冇乜可能」,因催淚彈不常含有山埃,只是發射期間高熱分解有關成份製造出山埃,若要達致命濃度,需有一萬至10萬發催淚彈同時發射。即使在密室發射大量催淚彈後把人關在房內,仍距離致命山埃濃度10至100倍。他指催淚煙成份吸入人體後,會在以秒計的短時間內分解。

謝稱,報告顯示梓樂的鼻咽、肺、口腔等拭子樣本,對催淚彈主要成份即CS氣體與CN氣體,及胡椒噴霧成份辣椒素,檢驗全部呈陰性反應。研訊主任指出,剖驗梓樂及檢驗物證與事發相隔數天,中間可能有未知因素,謝同意,並補充指醫護臨床觀察傷者反應作出的診斷更為可靠,若凡事要等化驗報告,「啲中毒嘅病人就會死晒」。

結合現場平面圖、閉路電視錄影及新聞直播片段,謝認為梓樂出事前無明顯受催淚煙影響,懷疑墮樓前在鏡頭消失的關鍵八秒更是「完全冇證據」顯示受催淚煙影響,片中其他人表現亦從容。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假設某人曾吸入催淚煙,他在一小時後送院,醫生會否仍能發現他眼睛黏膜紅腫?謝稱會。

代表警方的大律師熊健民問謝,若梓樂在現場吸入催淚煙不適,數分鐘後到場急救的義務救護員理應也會受影響,若現場急救員沒有報稱不適,可佐證梓樂出事前沒吸入催淚氣體。謝同意。

案件編號:CCDI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