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男一女被指前年11月11日向東鐵綫大埔段路軌投擲竹枝,否認危及他人安全等罪受審。裁判官黃國輝昨裁定,當中三人的危及他人的安全罪成立,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明言扔竹枝是嚴重行為,但考慮到女被告案發時僅16歲,遂先為她索取更生中心報告;至於兩名男被告,明言無可避免會監禁,但先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其間將他們還柙。
被告女學生王文琦(18歲)、保險從業員何頌絃(24歲)及郭力豪(26歲)的危及他人安全罪罪成,指他們當日在大埔公路天橋上犯案。
王自辯稱,當日打算組人鏈呼籲罷課,故凌晨去涉案天橋召集參加者。惟黃官認為說法不合理,因她當時僅16歲,並自稱「和理非」,與扔竹枝者的理念背道而馳,不可能凌晨獨自去問對方會否組人鏈。黃官不信有人會於凌晨4時許碰巧經過天橋,認為三名被告當時正向路軌扔竹枝,裁定危及他人安全罪成立。
至於同案地盤技工呂駿豪(22歲),黃官稱沒證據證明他意圖將鎚等工具作非法用途,而他被截停位置與涉案天橋相距甚遠,故裁定其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
辯方透露,王文琦原本夢想去日本升學,但因本案而無法出境,現是浸大傳理系學生。何頌絃則在單親家庭成長,自小與母親失去聯絡,具上進心的他考入科大電子工程系,現任職保險經紀,兼任區議員助理。
至於郭力豪,辯方指他有一名自小有精神問題的胞弟,而他畢業於理大英文系,並在夜校修讀設計文憑。
案件編號:FLCC5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