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蔡玉玲跟進7.21事件反被控

港台蔡玉玲跟進7.21事件反被控

【本報訊】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及記者蔡玉玲去年跟進調查元朗7.21事件,利用車牌查冊資料,調查曾於事發現場出現的車輛,逐一追問有關車主與事件之關係。警方去年11月初首度針對傳媒引用《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拘捕蔡,指控她不正當使用資料,違反只可用作與交通事宜有關用途的規定,案件排期本月14日再訊,蔡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

根據現行查閱車牌要求,查閱者須剔選聲明,表明查閱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應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上」,《道路交通條例》列明,如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左報有同類查冊

蔡玉玲被捕引來新聞界譁然,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聲稱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卻被質疑警方選擇性執法,因《大公報》及《星島日報》等均有作同類查冊,郭更被要求作出跟進,惟至今警方未採取任何法律行動。

根據立法會文件,2011年至13年政府曾提出修改法例收緊查冊安排,惟隨着原本方案擱置,政府政策立場維持現狀,即容許記者查冊,文件並指在《道路交通條例》中,運輸署長無權拒絕查冊申請,或要求申請人提供查冊理由,但當局一直認為查冊「只可以用於交通及運輸有關的事宜」。不過,前年反送中運動爆出「起底」潮,運輸署沒有修改法例,單方面收緊查冊安排,刪去以「其他」作為查冊目的,並必須申明是「其他交通及運輸有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