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許智峯突然被滙豐銀行取消信用卡戶口,且未獲安排退回屬個人擁有的餘款。資深律師、「廉署剋星」林炳昌批評,滙豐扣留個人私有款項的做法並無道理,亦沒有法律理據,當事人可以發起訴訟;即使當事人處於流亡狀態,亦可將債權轉移予第三方追討,毋須親身回港上庭。
林炳昌指,當銀行認為與某些客戶維持商業關係,可能影響其商譽,是有權取消商業關係,但一般會有緩衝期,可以是24小時至三個月,視乎有關機構決定,但無故取消戶口兼不退款項,做法如充公他人資產,沒有法律理據,除非是接獲某個監管機構或執法部門通告,按要求進行程序。
至於無法回港的人士,林炳昌表示同樣可行使法律權力追討,「正如被通緝嘅人唔一定冇債務權益」,可以委託律師處理及入稟,但正式審訊時可能要出庭;至於另一個方式,則可先把這債務權益轉移予第三方,再由第三方對滙豐發起訴訟,原本的當事人便毋須出庭。
惟林炳昌提醒,香港猶如處於亂世,當權者橫行霸道的情況下,已非正常法律觀點能解釋,「好似黎智英案,終審庭受理(拒絕保釋)上訴,以前係冇可能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