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新年願望這回事,我的2021年願望就是「日常」——正常有秩序的生活,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收入與支出對稱,看書、寫作、與來來去去那幾名舊朋友閒敍,但如今已無法達到,因為除了自己的願望之外,還有自己的責任和想像,這些好比債主一樣的東西天天苦苦追逼。只說「想像」而不敢說「理想」,因為「理想」總有點高尚的味道,我的想像未必高尚,只是不幸想到還有可以做或試做的,覺得還有能力試做,就很難不鼓起勇氣做,尤其是看到同行者,條件不比我好,但也毫無怨言地能做多少就做多少,做了再說。前些時,想起王爾德的童話故事「快樂王子」,那隻準備飛往溫暖地帶的燕子,受不住包金王子銅像的要求,一次又一次銜着從像身採下的寶物送人,直至王子像只剩下暗啞的銅心,而寒冷降臨,燕子已失去動身的力量。故事沒有為這一對遺憾,這是他們的選擇。
2020年,「流亡」竟然出現在香港人當中,其實沒有流亡外地的人也在流亡,因為流亡的最深感受是失去「日常」,每一天都是暫時,而我們不必自我放逐也已失去日常,每一天都不知道下一天會怎樣。每一天都活在不正常的臨時安排,一步未出門,我們已是流亡的人。沒有有形的枷鎖,我們已失去自由。
也許,自由此生已不可復得,只能思量這2021年,失去自由的生活應如何過,再將這些信念寫成願望。如果是這樣,那麼,一願此心長清潔,不為俗念所牽絆,不淪為與邪惡一般的思維。二願眼睛明亮,能超越自己承受的挫折與磨難,看到他人身處的困苦和軟弱;能超越一時橫行的非理性,繼續保持對追尋真理的要求。三願毋忘走向善良與正義的路上的人,即使獨行也永遠不會孤單,因為古往今來,同路人數之不盡。三個願望差可達到,就即使失去自由,也會得到平安,而平安或許是經歷昇華後的快樂。
(此稿寫至中途,聞終院裁決准許律政司上訴,黎智英恢復還押,詳細理由未見,唯見律政司理據之一,是國安法罪行嚴重至可判處終身監禁,「等同謀殺」,謀殺罪不得保釋,故黎智英也不得保釋。查謀殺罪證必須有人被殺,黎智英罪證不出言論範圍,有違中央的言論等同謀殺,終院如何能接受?彷彿回到1999年2月26日,終院接納律政司司長要求,「澄清」並無不清楚之處的《吳嘉玲》判案書。早上11時退庭考慮,午飯我們誰也吃不下,一心相信終院不可能「澄清」,下午恢復聆訊,終院頒下「澄清」的《吳嘉玲(第二號)判案書》。當年的我痛哭流涕。在該次聆訊中,代表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恰是今時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天的我已沒有眼淚,只有無限遺憾與痛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