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襲三警案裁罪成 青年稱差館被打 官:受傷不足為奇

一人襲三警案裁罪成 
青年稱差館被打 官:受傷不足為奇

【本報訊】前年7月14日沙田反修例遊行後,逾千名示威者被警方圍困在新城市廣場內,爆發流血衝突,多人被捕。一名於當日被捕的理大畢業生被指在警署內一人襲擊三名警員,被控三項襲警罪。辯方於審訊時指,警員不但對被告拳打腳踢,更自行撼枱撼牆誣衊被告襲警。惟裁判官香淑嫻昨裁決時指,不相信警員為誣衊被告而自殘至上述程度;而過程中警員使用恰當的武力,導致被告受傷不足為奇,裁定三罪全部罪成,並將被告還柙候懲。

■偵緝警長劉志豪稱在押送被告途中離去,獲官信納。

■前年7月14日舉行沙田反修例遊行,大批防暴警出動封路。

香官將案件押後至13日判刑,以便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又指案情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被告林梓和(24歲)被指前年7月15日在葵涌警署會見室襲擊警員許智星、梁健聰及焦國榮。

不信警為誣告而自殘撼牆

除涉案三名警員外,控方另傳召女警謝熙鈫及偵緝警長劉志豪作供。香官裁決時替警員解釋證供出入之處,指謝曾供稱劉有份押送被告,但許及焦卻指劉沒有參與;劉則供稱將被告押解至3樓樓梯便離開處理文書工作。裁判官信納劉解釋,認為他因工作而離去不足為奇。對於辯方質疑為何動用四名警員押送被告至房間,香官指當日疑犯人數眾多,兩名警員負責押送被告,另外兩警尋找房間,實屬合理。

香官認為,被告事後有傷勢,是因被告曾向警員頂頭槌,又奮力掙扎,須由三名警員合力制服。香官指過程中警員使用恰當的武力,導致被告受傷,不足為奇。

另外辯方曾指是警員不滿被告「眼望望」,不但對他拳打腳踢和扯頭髮施襲,更有警員以額頭撼向被告額頭,並自行撼枱撼牆,又撕毀警察背心袋口等,誣衊被告襲警。但香官不相信警員為誣衊而自殘至上述程度,不接納辯方的說法。香官亦不信警員曾與被告持續對望,認為警員不會作出如此毫無意義的動作。

辯方:警人數遠超被告

香官不接納被告的證供,被告稱曾被打頭打臉,卻只感到疼痛,又沒有醫療報告支持他被拉扯頭髮的說法。而被告從未要求警員停手,僅表示沒有襲警,實屬匪夷所思,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事主傷勢輕微,根據案情,被告的行為看似「冇咩理智」,反問:「當時警員嘅人數遠超被告,被告如何襲警呢?」望裁判官輕判。

案件編號:STCC28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