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馮律師行苦主不一定「total loss」,香港一般律師行皆有繳交或購買保險,出事客戶可索償。大律師陸偉雄指《律師(專業彌償)規則》下,香港律師必須向香港律師會繳交保險基金才可執業,故苦主若遇上如黃馮律師行事件,可嘗試民事索償。保險公司或承保單位,事後或需代替律師向有關客戶作出賠償。
專業彌償計劃2019年10月作修訂,保額由1,000萬上調至2,000萬元,以應付因專業疏忽所引起的民事索償;部份律師更會額外向坊間保險公司,再購買責任保險,費用按律師行生意額而定。但若涉刑事,如律師盜取客戶款項後失蹤,保險公司不會賠償予客戶。
陸偉雄提醒,苦主當務之急應優先處理自身事務,先向「介入中介人」登記,及聘請新律師處理黃馮律師行未完成的法律案件,及後才考慮民事追討。以涉及樓宇買賣為例,陸指苦主可透過新委任律師,與另一方律師進行磋商,「一般知道純粹係律師樓問題,可酌情延後交易」。
本港曾發生類似事件。2016年何伯華律師行被指嚴重違規而遭律師會頒令接管,大批透過該行買樓的市民被凍結資金,有苦主最後問「財仔」借錢才能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