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追殺「激進傳媒大亨」:黎可指示下屬危害國安

律政司追殺「激進傳媒大亨」:黎可指示下屬危害國安

【窮追猛打】

【本報訊】千萬保釋金、承諾不接受訪問和撰文、近乎軟禁在家等的嚴苛保釋條件,仍不足讓政權信納黎智英不會棄保潛逃或重犯。律政司在上訴文件中強調,黎自2014年積極反中共、反港府,不但曾與美國政要會面,更干犯多宗非法集結案;考慮他的犯案手法、「激進的意識形態(radical ideologies)」,加上他作為傳媒大亨,讓他保釋,絕不難透過指示同事或下屬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批准黎智英保釋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日前透過判詞解釋,直指控方證據並非很強,黎亦承諾遵守不離開大宅、不發表文章或帖文等嚴格保釋條件,足夠減低潛逃風險,及令法庭信納他不會在保釋期間干犯危害國安行為。

但律政司不認同有關看法,並在長達20多頁的上訴文件中詳細列出黎近年的主要動向。文件指出,黎自2014年起積極支持泛民主派及反對中國及香港政權;自去年5月起,黎更開設twitter賬號並積極發言,其賬號獲多過外國政要追蹤,他本人亦追蹤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外國官員。在短短半年間,其賬號共有逾9.6萬則評論。

指警難監控有否留家

國安法生效之前,尤其自前年6月反修例事件起,黎多次透過twitter、接受訪問及發表文章、與美國政要會面等,積極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或政要,或通過不利中國或香港的措施。他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受訪、更在《蘋果日報》的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中發言。

律政司又指除國安法及欺詐罪外,黎涉嫌干犯多宗將於區域法院審理的非法集結案,一旦罪成勢必面對長時間監禁。故此,法庭在衡量是否批准他保釋時,必須考慮上述相關的背景及他所面對的其他控罪。

律政司強調縱使黎承諾24小時在家,法庭仍不能忽視他有棄保潛逃的風險。警方難以監控及確保他是否一直遵守逗留在家這個條件;一旦黎擅自離家,除非警察及時發現及採取行動,否則根本難以察覺。

至於重犯這一點,律政司指黎可自由地在寓所與不同人士會面,考慮黎的犯案手法、及他的「激進意識形態」,再加上他在港經營其中一間最大的媒體,認為他不難透過指示他人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再者,黎有足夠的資源和聯繫等,絕對有理由相信他可在保釋期間,透過與同事、下屬或其他不知名人士會面,繼續干犯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