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科大男生周梓樂前年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墮樓不治。死因庭昨傳召骨科專科醫生兼運動科學專家江金富作供,指根據梓樂傷勢及倒卧姿勢等,意外失足墮下機會較大,推斷他左手或雙手撐牆起跳後 ,身體失去重心向前傾,然後「飛出去」並「衝落地」,導致頭部先着地重創。他坦言,梓樂受襲昏迷後遭人掟落樓是「冇乜可能」,因頭部表面沒血腫,亦無反抗時留下的痕迹。
江指,若梓樂有意識地從高處跳出去,腳部先着地機會較高。但即使有意跳出去,惟起跳後失去平衡,亦屬於意外墮下,因他事前無法準備。如梓樂不知矮牆外凌空,他撐起身體後跨過矮牆時,眼睛會看着前面、頭部向前衝,最終導致頭部先着地重創。
江認為上述推論的可能性頗大,但坦言不肯定意外如何發生,亦不知梓樂失足原因,惟肯定梓樂不是以「倒豎葱」姿勢着地,否則頭頂傷勢會更加嚴重,頸椎及腰椎亦可能骨折。
江又表示,涉案停車場三樓矮牆至二樓的高度為4.3米,相信梓樂墮下時間為0.93秒,時速約20英里,坦言「撞擊力好大、好犀利」。
江解釋,人就眼前狀況作出反應前,首先要眼睛看到情況,然後將訊息輸送到腦部,腦部判斷後再通知身體作反應,大部份人需時0.7秒。他假設,梓樂跨越矮牆後很快意識到三樓外凌空,而他花了0.5秒至0.7秒時間作出反應,便只剩很短時間調整着地姿勢,即0.23至0.43秒。
他又指,梓樂被人正面推落樓的機率很微,因他應會懂得反抗並留下痕迹。研訊下周一續,屆時將傳召毒理及指模專家作供。
案件編號:CCDI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