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女生上訴】
【本報訊】網民前年11月11日堵塞各區交通兼發起三罷,就讀中大心理系的女生早前承認向東鐵綫大埔段路軌投擲竹枝及拒捕,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囚八個月,但准女生保釋等候上訴。女生昨就刑期向高院上訴,法官李運騰以非法集結罪與本案類比時一度謂,去年本港示威因疫情而「靜咗啲」,「國安法之後就更加靜,證明咗國安法有效啦可能」。法官押後宣判。
上訴方指上訴人盧佩瑤(21歲)作案時沒列車經過,和頭班車開出時間亦相距約一小時,所造成的阻礙不算嚴重。原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指,盧沒勸阻涉案12歲男童或趕他回家,反而忍心夥同他犯案,「罪加一等」。上訴方質疑控方可有證據顯示盧知悉有未成年人士一同犯案,或知道該男童在場。李官謂,若蘇官在庭上認出男童的確是小朋友,其觀察便難以被質疑。上訴方回應指,庭上和案發現場的觀察有分別,而且作案者蒙面,盧當時「點會諗到咁多嘢」。
李官又指上訴庭最近就部份示威案改判較嚴厲刑期,而本案出現具潛在破壞性的行為,並非只涉非法集結,判刑應否更重。上訴方稱控方不是以非法集結起訴,而涉及丟竹枝的危及他人安全罪主要考慮被告所為對鐵路的阻礙及危險,兩者不可直接比較,又謂本案在社會運動較早期發生。李官則指,本港示威自去年3月起因疫情而「靜咗啲」,「國安法之後就更加靜」,又表示案發日期並非十分早。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盧角色嚴重和有預謀犯案,理應判監。
案件編號:HCMA2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