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昨就潤寅實業負責人向12間銀行詐貸逾472億元新台幣(下同,約130億港元)一審判決,涉案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違反《銀行法》等罪,楊遭重判26年、罰金六億元(1.7億港元);王判囚28年、罰金6.5億元(1.8億港元),全案仍可上訴。檢方稱,此案是台金融史上詐貸額最大案件。
潤寅實業為台灣老牌紡織貿易商,自2010年8月起,該公司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以公司資金調度為由,通過做假賬、借新還舊等手段,先後向九間銀行詐貸386億餘元(約106億港元)。台北地檢署在去年1月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楊文虎等36人。調查期間,檢方另查出楊文虎等人2008年曾向三家銀行詐貸86億元(約24億港元)。此案被告人數眾多,共45名,除楊文虎夫婦遭重判外,女兒楊宇晨也被判刑三年四個月。
潤寅實業詐貸案於2019年年6月揭發,但楊氏夫妻已潛逃美國,原計劃在美尋求庇護。但經台美司法合作,繼楊文虎在1月21日遣返回台,王音之也在3月8日,由美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人員押解從美國洛杉磯返台。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