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大廈」隱患存在已久,惟其定義隨年累月轉變亦有所不同。據民政事務總署資料,市面現存的5,000多幢的「三無大廈」,是指無業主立案法團、無管理公司及無居民組織的唐樓或舊樓,惟90年代之前,因當時無保安、無大閘、無閉路電視,猶如無掩雞籠的唐樓,罪案率高,爆竊、風化案頻生,警方全力打擊有關罪行,引起各界關注「三無大廈」問題。值得注意是,三無大廈消防設施欠佳,甚至是「零」消防設備,潛藏火災危險。
直至1993年,政府大幅修訂原有的《多層建築物(業主法團)條例》(第344章),並重新命名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讓業主提供法律框架,自組法團管理自己的大廈,因此為「三無大廈」訂下一個新定義,凡是無法團、無管理公司、無居民組織的大廈也被列為「三無」。
20多年過去,時至今日,「三無大廈」問題仍未解決,爆竊、風化案頻生,為打擊罪案,警方至今仍視無保安、無大閘、無閉路電視的為「三無大廈」。近年更開拓新名稱「五無大廈」,即無法團、看更、大閘、告示板及閉路電視,成為治安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