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家屬律師指出,扣減8月起羈押的日數,推算八名被判七個月的港人可以在明年3月回港(內地服刑不扣減假日)。被判刑三年及兩年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刑期分別至2023年8月及2022年8月,他們將移送監獄服刑。律師指內地分配監獄原則上會「就近分配」,外籍、港澳台犯人一般送往東莞監獄;同時廣東省只有一間女子監獄,在廣州白雲區。
有家屬律師指,內地監獄分配情況不太公開,唯一能確定的是,送到監獄後獄方會通知家屬。原則上會送省內監獄,但怎樣移送、去哪個監獄都是非常秘密。另一律師指出,移送監獄理論上是「就近移送」,方便家屬探望,「涉外的可能送東莞,那裏條件較好」,另外廣東省內只有一間女子監獄,在廣州白雲區。翻查資料,東莞監獄是全省最早定點關押外國籍犯人、收押港澳台罪犯的監獄。深圳監獄則在坪山區。
至於是否有可能減刑,家屬律師指即使上訴,因刑期本身短,相信減刑的空間小。北京刑辯律師莫少平指出,內地有規定,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能減刑,「認罪伏法、接受改造,監獄裏分得很細,做了些甚麼可以加一分、兩分,加多少分就可以減刑多長時間,都有規定」。
據內地法例,被判處不滿五年監禁的,執行一年以上刑期方可減刑。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列明,監獄據計分考核結果,對罪犯給予獎勵,依法提請減刑、假釋。犯人計分考核分為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