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因社運遭親友孤立犯案 執卡碌兩iPhone 休班PTU囚5月

聲稱因社運遭親友孤立犯案 
執卡碌兩iPhone 休班PTU囚5月

【本報訊】機動部隊(PTU)警員聲稱因社會運動而遭親友孤立,受情緒打擊終日自閉在家。及後他休班時在戲院取去別人遺下的信用卡購物,包括在Apple Store購買兩部手機,旋即將手機賣掉,涉款約2.5萬元。警員早前承認盜竊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裁判官張志偉昨指相信被告真誠後悔,但本案沒有特殊理由足以令法庭不作阻嚇式判刑,否則會令公眾誤以為同類案件會獲輕判,考慮後決定判監五個月。

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引述案例指,使用非法取得的信用卡,與使用虛假信用卡,都是破壞信用卡制度,兩者罪責分別不大;鑑於信用卡詐騙案日趨普遍,法庭須嚴肅對待。

■被告李卓軒昨出庭聽判,自撰求情信稱已領略到誠信與自律的重要。

官:無特殊理由輕判

法庭指被告李卓軒(28歲)承認因一時貪婪犯案,相信他真心後悔,但除非有特殊因素,否則應判以阻嚇刑罰,尤其現今信用卡使用簡易,細額交易毋須簽署,若不判阻嚇刑罰,會令社會收到錯誤訊息,以為同類案件都屬輕微罪行,會獲法庭輕判。

張官進一步指,涉案兩部iPhone手機價值不低,被告同日已轉手圖利;即使被告事後將信用卡毀壞棄置,再沒潛在金錢損失風險,但皆不足以讓法庭考慮不判監的特殊因素。參考案例後,張官決定判被告入獄五個月。

辯方大狀早前求情指,被告自2011年中七畢業後,曾任職不同工作,三年前加入警隊,短時間內減去60磅,通過體能測試完成課程。

大狀又指,自去年社會運動後,被告因警員身份而遭親友疏遠,感到鬱悶,終日自閉在家,又經歷友人向他借貸五萬元不還。案發時被告往戲院看戲期間,拿取事主遺下的信用卡犯案。大狀稱,被告犯案後曾想向警方主動投案,惟念及過往努力可能化為烏有,故此改變主意,直至被捕後頓感解脫,又自知令警隊蒙羞。

指被捕後頓感解脫

被告在自撰求情信稱,在警隊從未行差踏錯,已領略到誠信與自律的重要。被告父母則指,兒子不明為何「自己好好哋做嘢,都要被其他人唾罵或威脅」。

被告承認於去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5樓MOViE MOViE Cityplaza,偷竊黃姓事主的信用卡,並於同日冒認卡主於Apple Store購買24,998元產品。

案件編號:ESCC24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