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源於美國,十九世紀末及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石油大亨約翰.洛克菲勒擁有的Standard Oil,於1870年創立,全盛時期佔了美國石油市場近九成的生意,成為美國首富,1913年(74歲)他擁有財富高達9億美元,據說佔當時美國GDP的3%,遠高於今天的美國首富比索斯。洛克菲勒因太有錢,備受公眾注目,卒被告上法庭違反「反托拉斯法案」,標準石油分拆為後來的Exxon,Mobil,Chevron等等共34間石油公司。不過今天兩間最大的再度合併成Exxon Mobil。
反壟斷是資本主義產物,差不多每個工業國都有同樣法例,近年歐盟不斷指責FB、Google壟斷,近月美國政府正式控告FB壟斷,所以全世界的財經界都明白甚麼是壟斷和反壟斷法。
中國在2008年實施反壟斷法:最初用來對付外資公司(如三星),今天正式用來對付阿里巴巴,下一個目標說不定是騰訊、美團。說起來,所有社會主義國家都有國營企業,國企便是一個壟斷集團,如中國三大石油公司主宰中國市場,三大電訊商雄霸電訊服務,中交建,中鐵建壟斷網絡硬件建設,招商局,中遠洋在航運地位難以動搖,均是國營公司,即使不是獨佔(Monopoly),也是寡頭壟斷(Oligopoly),這是中國監管當局允許的,更是國資委主導的,便不受反壟斷法約束,如以民企而論,華為在5G開發和應用方面,基本上已形成獨佔,中國為了扶植華為,那會控告華為壟斷?調查阿里巴巴,在最後關頭不准螞蟻上市,在在有政治性影子,中國市場監管總局打蛇要打蛇頭,在12月24日宣佈調查阿里,上月初約談螞蟻,當然是「表演肌肉」,12月26日便急速宣佈調查完畢,來一個下馬威而已!阿里和這些巨企其實也是中國科技保護主義的產物,中國嚴拒Google、FB、WhatsApp入境,亞馬遜在中國經營敵不過中國式規管,自動退出,於是阿里、騰訊、百度才在舒適環境下成長起來,長大成人且腰纏萬貫,家長便來討回報了(例如罰款或收取部份股權)。反壟斷法應用於舊經濟公司,或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全部適用,例如波音壟斷美國飛機製造業,美國政府怎不理會?科企是贏者全勝的世界,梅鐸的My Space,現在還有人記得嗎?現在又有MeWe與FB競爭,很可能步My Space的後塵。反壟斷法的存在與應用已演變成政治遊戲,成為當權者的打壓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