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上加霜】
【本報訊】12名港人疑偷越國境案審結後,兩名青年因案發時未成年不被起訴,昨晨由內地公安經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兩人遭蒙頭,反鎖雙手被押送到天水圍警署通宵扣查。警方指盡快今日向法庭申請兩人須待14天隔離後再應訊,警方更擬加控棄保潛逃,最高可判監12個月。二人已會見律師和家屬,但表情緊張,避談鹽田看守所內所有事情。
獲移交本港的青年廖子文(18歲)及黃臨福(17歲),案發時17及16歲。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昨發出案件通報,指「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經過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人黃某某、犯罪時未成年的廖某某,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兩地執法機關昨晨完成移交程序後,兩人分乘警方安排的七人車及私家車,約11時半離開深圳灣口岸,約20分鐘抵達天水圍警署。沿途由多輛警方電單車開路,廖、黃二人被安排坐在後座中間位置,左右兩邊均有便衣警員。警方處理押送過程非常大陣仗,在車輛抵達前,已有大批警員在停車場守候,至車輛抵達警署,由警員押送下車帶入警署內,當時兩人身穿一式一樣灰色運動服,黑布蒙頭、雙手反鎖,兩人在天水圍警署通宵扣查。
警方指,廖涉去年9月30日灣仔一宗串謀縱火案,案中有人在駱克道一單位製造汽油彈,經調查後五男被捕;黃則與去年10月14日旺角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有關,當晚有人向旺角警署投擲多枚汽油彈及縱火,警方即場拘捕兩男。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指出,兩人逃離本港前已被起訴,其後因違反法庭保釋條件而缺席聆訊,法庭已經向他們發出通緝令,故警方會盡快通知法院兩人已移交返港,最快今日呈交,警方亦會申請延案14日,讓兩人完成隔離檢疫才上庭應訊。
如果法院決定羈押隔離檢疫,便須交由懲教處看管,之後再押上法庭應訊,至於原有案件的再提訊日期則有待法院公佈。鄭稱兩人送抵天水圍警署後,已致電家人。
由於兩人違反法庭擔保條件潛逃,故除要面對原有罪責,更或被加控香港法例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L條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一罪,警方會諮詢律政司後再決定。該罪最高可監禁12個月,以及施以不設限額罰款。
一直協助12港人家屬的鄒家成等人傍晚抵達天水圍警署,透露兩人已會見律師和家屬,但表情緊張,且避談鹽田看守所內所有事情和經過;又指兩人畢竟被秘密關押逾四個月,甫回港便要繼續面對香港警方,需休息一段時間。
兩名律師在家屬抵達前到警署,但會面一度被警署人員阻撓,鄒質疑「𠵱家係咪搬返過去四個月中國嗰一套,要政府委派律師先可以面見當事人?」最終兩名律師獲准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