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內力推23條的前特首、
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今年多次為港版國安法護航。
國最新一批解密檔案顯示,早在主權移交前,
時為候任特首的董建華已表明希望還原《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
惟英方對此有保留。
董其後即以雙方意見分歧為由,拒絕出席青嶼幹線開幕儀式。
記者︰關玉婷
港英政府分別於1992及1995年因應《人權法案條例》放寬《社團條例》及《公安條例》,以通知制度取代註冊社團及申請遊行制度,惟其後被人大常委指牴觸《基本法》。
最新解封的英國檔案包括一份1997年4月的文件,披露董建華與時任港督彭定康會面內容。董在會上向彭定康表示,需要修訂《社團條例》及《公安條例》,尤其強調政黨不應接受來自外國資助。彭定康回應稱,按董論調,若有中國或香港名人反過來被發現向美國政黨提供資助,即會為董帶來政治麻煩。但董沒有理會,只稱需要堅決維持公眾秩序。彭定康認為香港已是一個穩定、守法的社會,犯罪率持續下降,要求董就修訂進行公眾諮詢,會面最終不歡而散。文件中提及董建華其後以「不想成為鎂光燈的焦點」及雙方意見分歧為由,拒絕出席該月底舉行的青嶼幹線開幕儀式。
1996年底,中方一意孤行成立臨時立法會。董在上述會面亦促彭定康與臨立會合作,「接受現實」。彭定康當時重申臨立會「不必要而且不正當」,並指美國國務院也認同這個說法。董回應指「美國人不懂香港」。
文件字裏行間不乏英方官員對董建華的不滿。如兩人在另一次私下會面中,討論董上任後的住所及工作安排,彭定康事後在一封內部通訊文件中提及,董「非常注重禮賓府的風水」,彭定康則較關心禮賓府職員福利;又評論董「固執、和藹、優柔寡斷」。英國時任外相聶偉敬(Malcolm Rifkind)則在一份備忘中稱董建華密切配合中國的立場,卻未有維護香港,令人失望。
1997年6月,在深圳開會的臨立會通過還原惡法,重新收緊《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根據前者,7月1日後遊行集會須向警務處長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後者則引入「國家安全」條文修訂,並列明社團若與「外國政治性組織」及「台灣政治性組織」聯繫,可被禁止運作。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董建華在港英時期擁有行政局成員和政協委員雙重身份,被北京認為是雙方可以妥協的特首人選,而其代表北京利益的立場一直鮮明。劉憶述指當時社會「仲有啲幻想」,對於臨立會有不同意見,不是一面倒反對,「臨立會認受性係唔強,但都冇今日立法會咁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