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萬難民 - 高慧然

700萬難民 - 高慧然

一個救生員去年聖誕節在德福商場被指攜帶雷射筆、有尖刺指環及黑色摺刀,遭警員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控。案件近日提堂,救生員被判罪名成立,遭判監11個月。

被告自辯時解釋當日攜帶以上道具,是為了去姐姐家過聖誕,並表演魔術給6歲的外甥女看。他並即場以帶有尖刺的指環熟練地表演魔術項目。但法官拒絕接納其解釋,指魔術巧妙之處在於手法而非道具,被告亦無需要在6歲孩子面前以此種道具進行魔術表演。

至於黑色摺刀,被告稱當日有清潔泳池的工作,其摺刀用來撬開泳池的沙隔。法官以被告沒有提供任何單據以證明其當日有工作而不接納其解釋。

看着這報道,完全能夠感受被告百辭莫辯的無奈與憤慨。香港人出街帶甚麼東西,竟然需要提供證據去證明自己清白?而不是由檢控者尋找犯罪證據去證明他有罪?舅舅去探望外甥女,表演魔術給她看,需要由法官裁定使用甚麼道具,表演甚麼魔術?用手法表演還是借助道具?

法官的宣判,判的,豈止是救生員的個人前途,而是普通法在香港的死亡。當主觀臆測可以用來裁斷一個人犯罪與否,700萬香港人人人自危,人人都有機會成為下一個被告,人人都是政治難民。人人都該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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