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與內地並無移交逃犯協定,但過去內地執法機關會酌情把涉在港犯罪後潛逃內地的本港居民,在邊境口岸移交港警。過去四年來,內地公安至少移交四名疑犯,但移交未成年人士則屬首次。
翻查報道,去年2月18日,港警在落馬洲口岸接收由深圳市公安局移交的兩名成年疑犯,分別涉行劫珠寶店掠去約值2,300萬元名錶,以及牽涉五宗共損失1,800萬元盜竊案;2017及2018年,合共至少兩名疑犯由內地移交本港。
2016年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指過去五年,每年平均約兩人由內地送回香港。雖然兩地沒訂立移交逃犯安排,但經協商後,內地執法機關會酌情將一些涉在港犯罪的本港居民送港。如兩地訂立相關安排,需經本地立法始具法律效力。
資料顯示,香港原與全球20國簽訂移交逃犯協定,但今年6月30日中國強推港版國安法後,由美、英、澳、加及新西蘭組成的「五眼聯盟」已暫停與港引渡協議,連同德、法,全球共七個國家已中止或暫時中止與港移交逃犯。由1997年至2018年,香港曾向簽署協定國家移交104人,涉販毒、誤殺、強姦及洗黑錢等罪;2014至2018年只有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