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上家」策劃偷渡 10港人囚7月至3年

法院:「上家」策劃偷渡 
10港人囚7月至3年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12港人案昨日上午於深圳鹽田法院宣判,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分別判囚三年及兩年;李宇軒等八人則因偷越邊境罪,全被判囚七個月;兩名未成年港人廖子文及黃臨福不被起訴,昨日被遣返回港。內媒引述的庭審過程披露了不少案情,如12港人出發前曾帶備衞星電話、商議遇到海警時統一回答「出海釣魚」等,以及鄧、喬二人是被「上家」安排組織策劃偷渡等。家屬不滿內地秘密審判10港人,但普偏傾向不上訴。

《深圳特區報》及新華社等報道指,10名港人當庭認罪,被判刑七個月至三年不等,另牽涉一萬至兩萬元人民幣(1.19萬至2.37萬港元)不等的罰款。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報道引述庭審披露,鄧棨然、喬映瑜在準備偷渡的前期,已與「上家」商議偷渡計劃,並被「上家」安排組織策劃此次偷渡,包括2020年8月間,鄧棨然購買了快艇,並在「上家」安排下學習快艇駕駛技術;喬映瑜則負責與其餘11人做溝通工作。

■12名港人自8月起遭內地扣押,案件一直備受各界關注,至昨日其中10人終被押往深圳鹽田法院聽取判決。路透社

12人商議遇海警答「出海釣魚」

報道也提到,8月23日凌晨,12港人在西貢布袋澳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到台灣。鄧棨然、喬映瑜在現場組織其他人以「人鏈」方式將燃油、食物、望遠鏡、衞星電話等物品運送到快艇,並於上午7時出發。出海過程中,他們互相監督取出電話卡,喬映瑜也提醒眾人,如遇到內地海警一律稱「出海釣魚」,她還通過衞星電話向「上家」滙報位置,直至被廣東海警發現及送中。

報道未有指明「上家」資訊,未知是否指本港警方今年10月拘捕的四男五女。警方當時表示,九人與12人份屬朋友,年齡介乎27至72歲,包括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的議助、社民連資深成員唐婉清,以及本民前成員鍾雪瑩。他們被指涉嫌向12名港人提供船隻、資金,以及抵埗後的生活安排等。警方當時稱,在拘捕行動中撿獲逾50萬元現金、約幾十萬元的船隻交易單據、電腦及手提電話等物品。

內媒:已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事件由發生至判刑,歷時四個多月,其間內地當局一直阻撓家屬自行委託的律師處理案件,起初稱案件屬於「秘密案件」,開庭當日卻又改口風稱屬「公開審訊」,法院甚至指有家屬到場聽審,但又以旁聽名額已滿,將多國外交官拒之門外,家屬批評當局是秘密審訊。

內媒報道也只片面形容由拘捕至判刑過程,並配合主旋律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深圳檢察機關依法保障辯護律師閱卷權,主動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庭審過程中,深圳檢察機關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當庭質證,並對案件的事實、法律適用、罪名及量刑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全沒提及所謂律師是官派律師,家屬根本從無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