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完約外傭延長留港

政府拒完約外傭延長留港

【本報訊】疫情影響國際航空交通,港府早前彈性容許外籍家庭傭工完約後以訪客身份延長留港最多一個月,以便他們在港尋覓新僱主。惟有關措施被濫用,有外傭藉此不斷「跳工」換僱主,加上外傭滯港逼爆宿舍出現疫情,政府昨日宣佈,不接受提早終止合約的外傭申請延長留港,有關人士須完約後或在終止合約兩周內離開。

疑遭濫用 宿舍爆疫惹關注

港府9月30日宣佈,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逗留,最多延期一個月,以便找尋新僱主。惟因應近期外傭宿舍爆疫引起社會關注,以及防止外傭濫用安排而頻繁轉換僱主,政府決定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的外傭,將不得申請以訪客身份延長在港逗留期限。按照政府現行政策,外傭須於完成合約後離港,或於終止合約後兩周內離港,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

此外,港府亦再度容許僱主延長即將離任的外傭合約。所有明年3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在僱傭雙方同意下,有效期最多可延長三個月,以便僱主安排新聘外傭來港。

惟若新外傭未能三個月內來港,而僱主須在延長期後繼續聘請現任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再度延長合約申請將不獲考慮。至於容許外傭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的安排亦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