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去年頒下禁制令,禁止為滋擾而披露警務人員個人資料。同年11月11日,有警員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女網民同日在Telegram群組轉發警員住址和其妻手機號碼,但聲言「唔好再post以下資料」呼籲網民「高抬貴手」。女網民事後承認違反禁制令,透露同樣遭起底,個人資料被上載至互聯網。法官高浩文昨指對任何人或群體的起底行為都是不能接受,考慮辯方求情後認為緩刑已能反映刑責,判監21日、緩刑一年。
法官又強調,被告姚家瑜(23歲)在涉案帖文上着讀者不要轉發有關訊息,惟此舉與其目的相違背,明言若任何人企圖這樣做以逃避法律責任,想法實屬錯誤。
去年11月11日Telegram賬戶「生要見人死要見屍」在「SUCK公海」群組發帖,寫道:「我警告你哋,唔好再post以下嘅資料,係剛剛開真槍嗰位正義警察叔叔嘅,同埋佢屋企人嘅。」訊息附有事主住址及其妻的手機號碼,其後續指:「呢個都唔可以再傳啦,拜託高抬貴手。」警員同月26日到被告住所以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將她拘捕。
被告透露,當時對開槍事件感到悲傷及激動,受仇恨蒙蔽才犯案。被告知悉法庭已頒令禁止對警員起底,惟犯案時忘記禁令,亦沒為意觸犯禁令的後果。被告事後發現自己也遭起底,個人資料被放上網,因而感受到事主一家是何等沮喪和有壓力。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轉發有關訊息,沒寫上個人評語,情節較不嚴重,被告已重返校園讀中六,望應考DSE後升讀護士學校。律政司要求被告支付彌償性訟費,法官終下令被告只需支付1,000元訟費。
案件編號:HCMP10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