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示威者去年11月11日發起大三罷,連續數日多區都有市民響應堵路及癱瘓交通,有男生起初因堵路被捕,再被發現藏有士巴拿及噴漆。男生昨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辯方求情指男生「好愛(香港)呢個地方,想為呢個地方出一分綿力」才犯案,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有理由相信男生有計劃破壞及堵路,法庭不容許破壞社會秩序行為,將他還柙候判。
事發去年11月13日,被告林國安(20歲)在九龍塘聯合道及金城道管有兩士巴拿及一噴漆,意圖損壞政府欄杆。嚴官批評被告的行為影響他人,且破壞政府公物,影響社會秩序,現索取勞教中心、社會服務令及青少年犯罪委員會報告,將他還柙至下月19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好愛呢個地方,想為呢個地方出一分綿力」,但用錯方式,被告實出於愚蠢及鹵莽而犯案,懇求法庭恩威並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且近月示威已不復見,被告再犯的機會是微乎其微。
同案同齡女生楊明芳則否認管有螺絲批以意圖損壞欄杆,明年5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KCCC20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