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警方及證監會均有權凍結股票戶口,在一般情況下,當警方有合理理由懷疑或收到舉報,有關戶口涉及洗黑錢或犯罪得益,便可發出「不同意處理」通知書,要求銀行或券商凍結相關賬戶。而涉嫌操縱證券交易(俗稱造市),則由證監會發出「限制通知書」,凍結涉事戶口。
然而,另有不願具名證券業界人士表示,證券行一般不會舉報自己客戶「倒自己米」;很多時客戶落盤,證券行均會執行指令,不會質疑客戶的投資策略。不過,一旦有監管機構介入調查,證券行會交出電話錄音、落盤記錄等。
他續指出,除非有新客戶突然存入大筆現金,並一注買入指定股票,證券行就會向證監會或警方舉報可疑交易。
由警方及海關組成的聯合財富情報組統計數字顯示,去年收到證券界的舉報宗數為735宗,佔總數的1.42%;而銀行舉報宗數涉及約4.47萬宗,佔86.6%。證監會方面,年內累計向證券行、資產管理公司發出六次「限制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