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球員權益要有經理人

保障球員權益要有經理人

2020年快將完結,回顧這一年香港球圈好像沒有甚麼值得開心的事,球隊散班、球員失業已不是新鮮事,不過今年真是特別多,富力(圖)和大埔散班亦都衍生出球員合約問題,究竟球會可否因為退賽而不需履行合約條款作賠償?這方面就算是球會或者球員都不太清楚,相信要由有法律知識的人士才能解決。

其實香港球員合約問題存在已久,最早期和最常見的是球員合約會附帶一年生約(優先續約權),意思是當球員完成合約期後,球會有權按同樣條件與球員加簽一年新約,但新合約裏亦會同樣附帶一年生約,所以俗稱「無限輪迴」, 這些對球會百利而無一害的魔鬼合約,對球員來說當然是不公平,尤其是對一些表現出色,受其他球會垂青的球員,因為球會可以用一個不合市價的條件和球員續約,但大部份球員為免得失球會,只能在不公平的情況下選擇妥協,只有少部份有議價能力的球員才能倖免。

有球圈人士提議廢除這項優先續約權條款,球員權益才能得以保障,不過這些剝削球員權益的行為亦難以杜絕,近年亦有個別球會高層喜歡和球員簽下私人協議,條款當然是「公就佢贏,字就你輸」,這些私人協議其實足總是不會受理,實際作用不大,只不過是私心重的人為想在球員身上取得存在感而已,所以我覺得香港需要有足球經理人,可保障球員權益,亦能為球員爭取最大利益,這樣球員的價值亦得以提高。其實阻礙香港足球發展的並不止是缺乏場地和資金,而是一個完善的體制來保障球員權益,希望那些經常將「為香港足球」作為口號的人,不要講一套做一套。

陳偉豪 前港隊隊長

周三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