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鋤「政協」潛逃 官照判監

舉鋤「政協」潛逃 官照判監

【本報訊】去年8.5大三罷,旺角有群眾聚集。當晚一名自稱「做過政協」的六旬退休漢稱遭示威者包圍,揮舞鐵鋤自衞,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惟他受審期間棄保潛逃。裁判官認為無限期押後案件不符公義,昨在被告缺席下裁定他罪成,指他當晚手持鋤頭多次追向手無寸鐵的市民,更向記者揚言「今晚去衝佢、撞佢,我鋤佢老味」,無疑有傷人意圖,判他入獄一年。

被告朱木源(63歲)被控去年8月6日凌晨在旺角通菜街近水渠街一帶攜有一把鐵鋤。裁判官林子勤昨指案件已完成舉證,決定在被告缺席下作裁決。被告胞弟有派律師到庭旁聽。

被告故意逗留示威區

林官指出,本案關鍵證據是「米報」當晚所拍攝的片段,片中白衣男子自稱朱木源,手持鋤頭在太子接受訪問,表達對示威者影響生活的不滿,揚言「今晚去衝佢、撞佢,我鋤呢班影響我生活嘅人、我鋤佢老味」,並示範將鋤頭鋤向地面。雖然控方未有傳召拍片者出庭,但目擊受訪經過的證人的說法與片段相符,接納片段可呈堂。

另有證人目擊白衣男多次手持鋤頭追向途人,最終向警員指出將白衣男拘捕。林官指該男子身穿白衣白褲白鞋,裝扮奇特,移動方向與證人行車路線一致,並得到車cam佐證,裁定被告便是持鋤頭的男子。

對於被告警誡下稱擔心受襲,故拿起鐵鋤自衞之說,林官反駁指被告故意前往或逗留在示威區,若他感到危險應駕車離開,惟他卻接二連三高舉鋤頭,追向手無寸鐵的市民,傷人意圖不言而喻;並指鋤頭屬大型武器、殺傷力大,更可重複使用,案情較一般管有武器而言更嚴重。控方透露被告35年前有一項販毒案底。

案件編號:WKCC1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