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柔道港隊成員去年8月被截查,警方發現其私家車車尾箱藏有棒球棍、鐵通及一公升辣椒油噴霧,另在他的家中搜出雷射筆,早前受審後被裁定涉及棒球棍及辣椒油的罪名成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重判他入獄18個月。被告不服定罪和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李運騰昨比較案例,直言本案判處接近最高兩年刑期,「可能真係重咗啲」,認為要辨別案情輕重,「下次10把牛肉刀嘅話點判呢?」李官批准正在服刑中的被告保釋,等候頒下判詞。
上訴人李育誠(21歲)原是電工學徒,去年8月16日在上水被截查,今年7月罪成入獄。其代表大律師認為適當判刑為約八個月監禁,計算獄中減刑,上訴人應可即時獲釋。大律師透露,上訴人在囚期間女兒出生,他渴望盡快和三個月大的女兒團聚。
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對棒球棍和辣椒油噴霧的分析有錯,指上訴人一直堅稱辣椒油用於噴在汽車周圍,驅趕蛇蟲鼠蟻,但裁判官裁決時卻質疑關注「驅蚊」為何不用較易清潔的辣椒水,只單憑一己想法,否定上訴人辯解,有欠公平。
上訴方又呈上12宗攻擊性武器案例,判刑均比本案輕,其中有被告揮鐵棒嚇人,被控以較本案嚴重的《公安條例》罪名,最終判監九個月;而本案以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案發時沒有示威活動,被告亦沒拿出物品使用。法官李運騰查看案例後謂:「咁可能真係重咗啲。」
控方回應稱,裁判官有權憑人生經驗,不信納上訴人辯解。上訴人可同時供應涉案物品給多名不法分子,加重案情,惟李官指案中沒有分發物品的證據,並謂法庭需考慮更嚴重案件如何判處,「下次有10把牛肉刀嘅話點判先?」並謂:「咁唔能夠不分案件嚴重性。判到最重,咁咪最有阻嚇力囉。」
案件編號:HCMA2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