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名涉潛逃港人中,有10人前日於深圳鹽田法院受審,擇期宣判。多名家屬昨收到官派律師電話,指案件會在今早10時30分宣判。官派律師提到,不涉及組織罪名的港人或有機會判囚七個月以下。有家屬表示若得知刑期,希望立即前往深圳探望兒子。
協助家屬的12港人關注組成員鄒家成表示,10名被起訴港人的家屬昨陸續收到官派律師來電,稱今早10時半法庭將會宣判,並稱「大家(10人)表現好好」,鄒相信這句說話與10人認罪、不反抗有關,「唔講中共眼中多餘嘅說話」,鄒指亦有官派律師提到不涉及組織罪名的港人或有機會判囚七個月以下。
被控偷越邊境的李子賢,其父親及同案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的鄧棨然的弟弟,表示收到官派律師來電,提及今早10時半法庭將會宣判。李父稱,昨早收到官派律師來電,對方甚至形容其兒子「好合作」,承認控罪。至於會否提出上訴,李父坦言審訊過程不清不楚,「再上訴程序唔知係點」,亦要視乎刑期長短,認為依照中國法例兒子最多判囚一年或以下,「最理想即時釋放,多過先考慮(上訴)」。李父又稱,一旦宣判並獲告知刑期,就會希望啟程到深圳要求探望兒子,「事隔咁多個月始終好掛住個仔」,至於會否要求特區政府協助,李父直言:「嗰啲我哋冇期望,(對)香港政府我哋冇期望」。
鄧棨然弟弟表示,昨午收到官派律師電話,對方指法院今日宣判是公開進行,但未有再提供任何其他訊息,他向對方查詢估計刑期,惟對方僅稱不知道,「依然話唔知,要到宣判一刻先知」。
早前其中一名家屬委託的律師盧思位撰文估計,涉偷越邊境罪的八人的刑種很可能會是拘役,期限六個月以下,預計會「實報實銷」(即關押多久就判多久),兩名涉嫌組織偷越邊境罪的被告人即使罪成,刑期應該是兩年左右的有期徒刑,鑒於刑法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適用緩刑,估計該二人會判刑兩年、緩刑三年。另一名律師昨對本對表示,10名港人認罪不上訴的話,能獲減刑,不過在內地認罪並沒有明確規定減刑多少,而他們都已被扣押超過四個月,該律師估計部份人可以在農曆新年前返港。
另外,鹽田檢察院將對被捕時未成年的廖子文和黃臨福作不公開聽證,按內地法律須於11月起計的起訴期限內一至一個半月內舉行,即最快下月召開。
此外,歐盟昨發聲明指,12人案被告的權利不獲尊重,敦促中國保障各被告的程序公義和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中國立即釋放12名港人,安排他們盡快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