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本月被控串謀欺詐和勾結外國勢力,還柙20日後,上周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昨頒判詞解釋,目前控方證據並非很強,例如黎被指在訪談中請求外國制裁,看來只屬評論而非請求,辯方有抗辯理據;黎亦承諾遵守不離開大宅、不發表文章或帖文等嚴格保釋條件,足夠減低潛逃風險,及令法庭信納他不會在保釋期間干犯危害國安行為。
律政司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要求有結果前重新還柙黎。終院將於明日處理,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張舉能負責,三人的國安法指定法官身份亦曝光。律政司在黎獲批保釋後即表明上訴,判詞指律政司欲請終院釐清國安法第42條關於保釋的條文。李官認同案件重要,惟據案例,保釋決定不可向終院上訴,故拒批上訴證書。
律政司反對保釋理由包括控罪嚴重、證據強、黎有潛逃和再犯罪風險、不符合國安法第42條規定,要有充足理由相信黎不會再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判詞指國安法罪行無疑嚴重,保障國安十分重要,不過第42條並非「禁止保釋」。
黎被控請求外國勢力制裁中國或香港,辯方指國安法生效後,黎沒有作過「請求」。控方舉出今年7月30日《蘋果日報》網上訪談節目,及8月18日黎主持的另一次訪談為例,惟李官指表面看來,兩次言論似是評論或批評而非請求,即使觀看者不認同黎的言論,甚至覺得冒犯。控方認為法庭可推論言論是經掩飾的請求,李官則指留待陪審團或法官日後判斷,證據未來可能加強,但現階段並非如控方所指般強。
潛逃風險方面,控方指黎有多宗案件在身、財力豐厚、在海外有家人和生意,還有兩艘遊艇可用。李官同意多宗官司的壓力,有時會令被告逃避審訊,但另一方面黎一直遵守保釋條件,證據顯示他扎根香港。控方指黎在另一宗案曾向法庭申請批准離境,反映他有意離港。李官指當時拒絕讓黎離港,但沒裁定黎有意潛逃。
控方呈交警方誓章,陳述多國暫停與本港的引渡協議,並引述報章指外國施加政治壓力要求釋放黎。李官表示未能理解外國施壓的報道如何加強控方指控。判詞指法庭只會按照法律、證據和理據來裁決保釋申請,別無其他因素。
警方又指最近有多人潛逃,李官稱理解警方的挫折,惟每件案要獨立考慮,控方沒指控黎與潛逃人士有關係或合謀。
李官指黎除了提供1,000萬元保釋金和三名擔保人,遵守一般報到條件和離港限制外,還願意佩戴電子裝置供警方監察行蹤;控方確認追蹤不可行後,黎表明願留在家中。李官認為嚴格條件足以減低潛逃風險。黎承諾不做任何可被視為請求外國制裁的行為,不會見外國官員,不接受訪問和發表文章,不用社交媒體。控方覺得仍不足夠,但李官認為足以信納黎不會在保釋期間干犯危害國安行為。
李官續指,雖然黎多次被捕,但只涉非法集會,與本案性質不同;情況有別於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的另案被告馬俊文,馬多番因涉犯煽動罪和煽惑分裂國家而被捕,仍堅持不會停止。
案件編號:HCCP727、7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