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辯稱漏記為何截停被告

警辯稱漏記為何截停被告

【雷射筆案】

【本報訊】去年平安夜網民發起各區「和你Shop」,有近200名防暴警與便衣警在沙田百步梯及新城市廣場外截查市民,其間拘捕一名涉向警方射雷射光的女侍應,並指她藏有雷射筆而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開審。截停案中女侍應的警員承認因為漏寫,沒將在何處截停被告等重要事項記錄於證人口供。

事發半小時後寫下口供

警員潘漢基(譯音,圖)供稱,當晚發現被告黃馨(38歲)從百步梯梯頂向行經地面的警方射綠色雷射光,於是上前追趕被告並警告她停下,但被告沒理會警告,向圖書館方向逃走,其間被告掉下束繩袋。他終將被告截停,交女警處理,向女警講解他因被告向警方及人群射雷射光而截停她,他其後拾起束繩袋證實內有雷射筆,開啟後證實可發綠光。由於當時身處百步梯的人群一直坐着,他與被告之間視線並無受阻。

事發約半小時後潘寫下證人口供,惟口供卻沒記錄他向女警交代為何截停被告及在何處截停等重要事項,他解釋只是漏寫。辯方又謂被告沒用雷射筆射向警員,亦沒逃走或將束繩袋掉在地上。潘全不同意。

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STCC18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