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
【本報訊】為阻止《逃犯條例》修訂二讀,大批市民去年6月12日包圍立法會,年輕電梯技工當日早上推警長胸口。儘管警長看過影片後更改口供,其證供亦跟其他警員的證供出現分歧,惟裁判官香淑嫻仍認為各證人誠實可靠,昨裁定技工襲警罪成。香官終判被告入獄一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香淑嫻昨稱,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陳柏傑(24歲)有否及是否有意圖推警長方樂文胸口,警長稱曾警告被告等在場人士不要戴口罩及手套,辯方呈堂影片聽不到警長曾這樣說,反聽到有人說「認住嗰個戴眼鏡着黑衫」、「喂!留意戴手套嗰幾個,有機會捉佢過嚟」。香官指影片聽不到,不代表一定沒人說過。
警長供稱制服被告需時兩分鐘,起初稱沒推被告,是被告坐在地上時上手銬,惟看片後改稱曾推被告,及被告是被按在地上時上手銬;另一警員證人則指制服被告約20秒。對於看片後改口供,警長解釋事發一年,記憶模糊。香官接納警長解釋,指警長與警方證人同屬估計,案發於千鈞一髮之間,證供有出入是可理解,認為他們證供清晰明確,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成。至於被告辯稱當時用手機拍攝警方暴力行為,惹警員不滿而遭制服及誣告;香官則認為說法匪夷所思。辯方求情稱被告女友意外懷孕,明年5月將為人父,他快將與女友結婚。被告被控《警隊條例》的襲警罪,最高可判監半年,望判緩刑。惟香官最終判監一個月,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STCC26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