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武器案】
【本報訊】市民去年聖誕節在多區商場發起「和你Shop」示威活動,其間有救生員在德福商場外被指攜帶雷射筆、尖刺指及三把摺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早前自辯時以指環及金屬鏈即席示範魔術並解釋用途,獲旁聽人士鼓掌。惟裁判官莫子聰昨裁決指,即使被告在庭上以涉案指環成功表演魔術,也不代表其解釋合理,又指雷射筆及尖刺指環為極具殺傷力的武器,裁定被告罪成,判監11個月。
莫官裁決時覆述一遍涉案警員姚嘉亮與劉偉漢的證供後,便裁定二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至於被告梁凱健(36歲),他曾解釋案發當晚打算在海濱附近,以雷射筆向六歲外甥模擬幻彩詠香江。莫官指幻彩詠香江是由固定儀器投射而成,雷射筆的光束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莫官又指,即使被告在庭上成功使用涉案的尖刺指環表演魔術,但魔術巧妙之處是手法而不是道具;況且在一名孩童面前,被告根本不需用帶有尖刺的指環,只需用普通指環便可,不接納被告解釋。
另外,被告曾供稱涉案黑色摺刀是用來撬開泳池沙隔,但莫官認為,被告沒提供任何單據以證明他當日有工作。
至於涉案鑰匙狀摺刀及摺刀鑰匙扣,被告解釋是用作開信及除掉價錢牌,莫官認為他在家使用便可,不用帶到街外用。辯方求情指,被告雙親年邁,母親更須接受心臟手術,望法庭輕判。但莫官認為,雷射筆殺傷力非同小可,而摺刀刀鋒鋒利,加上若拳擊別人時使用尖刺指環,可造成嚴重後果,最終判監11個月。
案件編號:KTCC11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