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洋大盜」、「甲級重犯」,出庭都要五花大綁鐵鏈纏身的肥佬黎,終於獲准保釋,不過其保釋條件之嚴苛,同在家中坐監並無分別,被限制的除了其行動自由,還有其言論自由,包括「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以任何形式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全日24小時不離開其住所,除非到警署報案。」
以極嚴苛條件允許肥佬黎保釋的高院法官李運騰,隨即被左報文匯及大公以社論狠批對國安法中有關保釋條款的理解出現嚴重錯誤,損害國安法權威。左報更指出,若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時,香港國安公署應立即行使管轄權。
看來左報卧虎藏龍,寫社評的「主筆」,分分鐘只是兼職,正職是國安法法律專家,甚至有份起草國安法。否則,有甚麼可能幫左報寫社評的「作家」,竟然比專職處理國安法事務的法官,對國安法有更確切的了解?而左報,不像一份報紙,更像一個法庭。
案件已經由指定的國安法法官處理,可是,對處理手法稍有不滿,便大肆抨擊法官,那還要法官來做甚麼?外行指揮內行、報紙指揮法庭,專業不被尊重……這一切,發生的背景像不像是文革時期的中國?
明天,如果中央特派一批「中國疫苗」來到加拿大,我好肯定,左報會派出專家,派出赤腳醫生,告訴大家左報的判斷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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