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密貨幣重回投資者焦點,但性質挑戰各地央行法定貨幣地位,受到許多國家政府抗拒;其中,第三大加密貨幣瑞波幣,其發行商及公司高層本周遭美國證交會決定提告。證交會指控,有關被告涉誤導投資者。
證交會指,瑞波幣發行公司Ripple在未為瑞波幣註冊下,發行價值逾10億美元的瑞波幣;Ripple行政總裁Bradley Garlinghouse等涉嫌多個不當行為,包括封鎖消息,把瑞波幣向資訊不完全透明的市場推售,無視加密貨幣可被視為證券的法律建議。證交會認為,一眾被告涉誤導投資者,違反禁止銷售未註冊證券法規等,因此決定發起訴訟。
Garlinghouse反駁,瑞波幣是貨幣,不需註冊為證券;又指2015年,美國司法部和財政部旗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已判斷,瑞波幣是虛幣。
事實上,加密貨幣是一種統稱,不同加密貨幣在運作模式上有顯著差異,瑞波幣產生方式便是其一;Ripple從一開始便設定了1,000億個單位的瑞波幣,不像比特幣般通過礦工以電腦運算來產生及賺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