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DQ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柙人士提供「私飯」的供應商,原因與飯商早前違規向理大暴動案還柙人士提供羅漢齋飯有關。榮光飲食中心老闆蕭先生證實,平安夜收到懲教署通知,明起被取消私人膳食供應商資格。惟通知期只得三日,做法苛刻,餐廳不單要「撲水」安排顧客退款,店內囤積大量專為私飯訂購的食材和外賣盒亦淪廢料,損失慘重。
榮光飲食中心負責人今年2月被控違反《監獄條例》,涉嫌向涉及去年理大暴動案、正被還柙的被告連潤發提供羅漢齋飯。因飯盒與原定餐單不符,法庭10月裁定榮光負責人和員工協助和偷運未獲授權物品入監獄罪成,罰款各1,000元和守行為15個月。
蕭先生說,榮光向荔枝角收押所供應私飯已近20年,「一年365日未休息過,十號風球都照送餐」,一度擊退大家樂集團成獨家供應商。餐廳每日供應過百份飯盒,更有還柙人士曾寫信致謝,但「估唔到犯咗個小錯,三日就釘你」。
他強調,榮光過去一直嚴守懲教署餐單要求,但一些有特殊飲食習慣的還柙人士,例如素食者、禁吃豬肉的伊斯蘭教徒,如其家屬要求餐單以外食品,以他理解,懲教署不時都會從寬處理,「因為一個羅漢齋飯就上法庭」情況罕見。
詎料法庭裁決後,懲教署再DQ其供應商資格,但通知期只得三日,蕭需連日「撲水」退錢給客人。榮光專為私飯訂製、成本較高的環保紙飯盒亦淪為廢料,專為還柙人士供應的零度酒精啤酒和紅酒囤積在餐廳角落滯銷。
疫潮下飲食業經營困難,餐廳位於工廠區客源少,失去私飯定單損失慘重,蕭先生擔心食肆面臨倒閉。他曾寫信和致電懲教署,希望放寬通知期至一個月,但對方「唔覆信,又唔聽電話」,相信榮光今日供應「最後晚餐」後,私飯供應商身份便告一段落。
懲教署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僅稱所有私人膳食供應商均需遵守院所守則,如有違規,院所管方會按現行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