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拍板 非法集資可囚15年

人大拍板 非法集資可囚15年

內地再出手加強監管互聯網金融。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草案,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為由修改多項經濟犯罪的條文,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期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另外又把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披露虛假訊息等行,為納入刑法規制範圍。

加強整頓金融亂象

將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包括修訂涉及證券犯罪、非法集資、洗錢犯罪等十個條文。針對實踐中不法分子藉互聯網金融名義從事網絡非法集資,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和極大危害民眾財產的情況,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期由10年提高到15年,同時調整集資詐騙罪的刑罰結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表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強調「積極推進防範風險等重要領域立法」,因此修正案將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責任追究,明確將這類主體組織、指使欺詐發行、訊息披露造假,以及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公司披露虛假訊息等行為納入刑法規制範圍。

另外,新修訂的《刑法》將把犯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罪行的刑事責任年齡下限由現行的14歲下調至12歲,未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少年犯將由接受司法機關「收容教養」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