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涉挪款 黃馮律師行遭接管

前員工涉挪款 黃馮律師行遭接管

【本報訊】香港律師會宣佈黃馮律師行因經營不善,有理由相信該行一名前文員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透支客戶款項及容許不合資格人士成為客戶賬戶的簽署人,昨遭律師會依《法律執業者條例》接管,但會方拒公開案件詳情,僅呼籲近期曾委託該律師行的市民,盡快聯絡介入中介人。

香港律師會昨舉行緊急記者會,會長彭韻僖稱,《法律執業者條例》賦予會方權力在特殊情況下接管律師樓。由於案件涉及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損害客戶、公眾利益及律師專業,故別無他法下介入,此律師行不能再營業。

律師會委任中介人跟進

彭韻僖及香港律師會副會長陳澤銘均以案件仍在調查為由,拒絕透露案件詳情、涉款數字及受害人數,僅指已報警。

陳澤銘稱,律師會作為監管機構,不會直接處理事件,會方已委任徐伯鳴陳鴻遠劉永強律師行作為介入中介人,通知客戶另聘律師及協助他們申索存放在該行的款項。香港律師會2009至2019年間曾22次介入律師行業務,今次是今年首宗介入事件。

記者昨午到黃馮律師行中環總行,律師行名稱及大門被報紙遮蓋,門外貼出被接管告示。有原定昨簽買賣合同的客戶指,慶幸未交付大額款項,未有損失。記者致電黃馮律師行中環總行,接聽電話的女士自稱是另一間律師行的職員,並稱黃馮律師行已被接管。除黃馮律師行的中環總行,太子、荃灣及元朗分行同時被接管。據商業登記署資料,律師行擁有人為阮國強及伍永雄。

翻查資料,2017年永信物業按揭公司入稟高院,指控負責檢閱樓契及準備按揭文件的黃馮律師行失職,未有懷疑借貸人身份及樓契真偽,要求律師行賠償貸款及服務費共950.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