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警方在觀塘警署外截查兩名學生,指稱他們企圖以稀釋食用醋及酒精傷害警員。其中一名女學生早前認罪,案件昨判刑。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的認罪「來得比較遲」,惟法庭接納被告是因年輕衝動而犯案,判她入更生中心。
17歲梁姓女學生早前承認去年11月18日在觀塘警署外管有異丙醇、乙酸及乙酸異丙酯的混合物,並意圖使用混合物釋放的氣體,使警察受傷害、精神受創或懊惱。同案另一被告16歲陳姓男生早前亦認罪,同樣被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指,被告女生有強烈悔意,還柙期間合作有禮,仍保持考好文憑試的決心,與福利官商討後,懲教署可安排被告在服刑期間應考文憑試,建議法庭在阻嚇與更生之間取得平衡。
屈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盡早認罪,但報告顯示她有悔意。法庭同時指出,案件性質嚴重,被告有計劃與同案被告犯案針對警方;惟念在師長評價正面,接納被告在年輕衝動下犯案,遂按報告建議判她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KTCC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