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蒙面法去年10月生效後引起連串示威,兩名青年潛入暫停服務的將軍澳港鐵站,砸毀多塊玻璃幕門,又將鐵梯及鐵鎚掟落路軌。兩人早前承認入屋犯法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昨判刑指,不排除兩人受到不負責任的言論影響而犯案,但強調「暴力就係暴力」,縱使年輕、有理想,犯案也必須受法律制裁。練官更謂,兩人破壞的不僅是死物,更是社會的和諧和互信。
案發於去年10月8日午夜,警方當場拘捕兩名被告盧智聰(21歲)及林俊(24歲,圖),兩人原被控刑事毀壞罪,後改控入屋犯法罪。案情透露共有14道玻璃幕門粉碎,四道幕門刮花,維修費高達261萬元。
法官練錦鴻昨判刑指,案發時香港正值多事之秋,市民透過大大小小示威表達對政權不滿;蒙面法生效後尤甚,多處鐵路設施遭嚴重破壞。對於辯方求情稱首被告為「表達意見」而犯案,練官直言「說得冠冕堂皇一點,是對政府或社會政策不滿」,不排除兩人受到不負責任的道旁兒鼓勵和道德支持下犯案,以為有秩序和克制的象徵式破壞等同違法達義。
練官強調,兩人破壞的不僅是260多萬元的死物,「而是整個鐵路系統、整個社會嘅和諧、人與人嘅互信,以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即使兩人將港鐵設施打到「稀巴爛」,他們不滿的社會政策也不會即日消失,世界更不會變得大同。兩人行為與民主、和平、公義背道而馳。
練官指兩人是成年人,須對行為負責,若法庭不作出相應懲處,會令社會錯覺「年輕、有理想便可為所欲為」,強調判監除了是對犯案者作出懲處,還要向公眾發出警示,「此等行為並無任何藉口可以合理化」,兩人最終被判囚26個月。
案件編號:DCCC2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