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八區遊行」,有人在天水圍破壞優品360及向警車掟石,警方進入私人屋苑景湖居拘捕四名青年,撿獲士巴拿及伸縮棍等。四人事後被控五罪。裁判官水佳麗昨裁定三人罪成,明言判監無可避免,不應有不切實際的期望;餘下一名汽車維修學徒罪名不成立。
本案四名被告依次為戚晉浩(18歲)、張天倪(18歲)、張浩一(19歲)及何浩梃(22歲)。
戚藏有伸縮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惟否認打警員劉錦華胸口,水官昨指警員證供清晰,裁定戚襲警罪成。
其餘三名被告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水官稱會考慮所有被告被捕時的裝束,警方當時在景湖居截停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次被告以黑T恤蒙面、戴手套,顯示他曾在示威現場出現,更被搜出士巴拿,該處跟被破壞的優品360非常接近,他可輕易從背囊取出士巴拿以破壞財物,裁定他罪成。
水官續指,第三被告戴面罩、面巾及護膝,更被搜獲剪鉗及𠝹刀等,辯方指第三被告是巴士維修學徒,因工作需要攜帶工具。惟水官指大部份找到的物品新簇且「乾淨企理」,有相當重量,不接納辯方說法,亦認為警員沒需要說謊誣告,裁定他罪成。
水官稱,何被搜出士巴拿、螺絲批、噴漆及噴漆蓋等,儘管何戴口罩及手套惹人懷疑,噴漆亦是社運用以塗污的工具,但認為辯方指何到景湖居友人處取車匙以維修汽車的說法似乎較合理可信,何亦在職訓局修讀相關課程,故裁定何脫罪。
水官先索閱三名被告勞教中心等報告,還柙至下月14日判刑。水官指上訴庭對同類案件有量刑指引,明言無可避免判監,着被告不應有不切實際的期望。
案件編號:TMCC11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