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確診武漢肺炎的六旬男病人李運強,上周五疑逃離伊利沙伯醫院,三日後於彌敦道「出巡」時被途人發現報警捕獲。李運強被控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罪,昨被押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法庭昨早得悉李將到一庭應訊時,庭內所有人立即移師至另一庭,以便即場消毒。其後證實李已通過檢測及解除隔離令,終讓他出庭,但他並無律師代表。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雖然明知李並無固定居所下,仍准他保釋,但下令他須在48小時內交出住址證明。
被告李運強(63歲)被違反香港法例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條,指他12月18日至20日之間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病,仍身處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嚴官最終批准李以500元擔保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並隔周向警署報到,須居於指定地址。據悉李因欠租而被終止租約,故暫時居無定所。散庭後,李急急步出法庭,無回應記者的提問,乘的士離開。
據悉,與李一同乘車押解到庭的另案被告,曾與上庭律師接觸,法庭遂通知在場人士,所有案件須暫時移往其他庭處理,以便即場進行消毒。
其後嚴官向公眾表示,早前接獲消息指一名被告或需被隔離,故所有新案由一庭移往七庭處理;但其後得悉該李已通過檢測及解除隔離令,故繼續於一庭處理新案。主控向記者表示,為安全起見,仍決定不讓李運強出庭應訊,「你知啦,一個中招會牽涉好多人㗎嘛!好似跳舞群組咁咪唔好啦!」至下午,李運強最終出庭應訊,控方反對讓他保釋但不果。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雖然被告暫無固定居所有一定潛逃風險,但法庭處理保釋時要考慮控罪的嚴重性。陸指此案控罪不算嚴重,若被告認罪亦不一定判監,即使判監或只是判囚數星期;若被告在案件押後期間羈留,還柙時間有機會比刑期長,變相未判已被剝奪自由。
案件編號:KCCC3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