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CLS真CLS - 曾志豪

不准CLS真CLS - 曾志豪

愛國報章最近大吹整肅之風,誓要對付黑暴區議員,這也不是新鮮事,但用的「對付」手法實在大開眼界!

話說這次被點名的是立場姐姐,罪名是「違反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OKOK這幾乎成為香港人日常的A餐B餐加凍飲,重點是,搵咩位入先?上次黎生的罪狀包括Twitter follow了蔡英文,難道這次立場姐姐又是跟錯人?

你太小看愛國報章的創造力量同幻想了,這次的罪行居然是「FB轉載了羅冠聰在國際會議上的發言」,並且留言「感謝一眾國際線手足」!你無看錯,就這種CLS的comment/like/share的普通網民行為,居然成為愛國報章口中的「已有違反國安法之嫌」。就算最輕的罪名也是「不真心擁護基本法」,CLS有罪,本身已經是CLS!

有人說,欲加之罪,有乜咁出奇?但這種CLS罪名其實是突顯國安法的CLS,也顯得國安法的不莊嚴。如果真是一部莊嚴法律,應該是條目分明、定義清晰,不會狗屎垃圾都歸此法所管。但現在建制派愛國群醜簡直是侮辱了國安法,把此定海神針大法當成是籮筐,甚麼都能往裏裝。暴動分裂,犯國安法;電腦上發噏風,犯國安法。連CLS一個帖文也犯國安法,下次睇台灣劇集、看日本AV,是否也犯國安法?

但我一早知道有些人是瘋狂的,不可理喻的,所以很早我就想定後路。譬如美國制裁香港官員,我在YouTube評論時,經常說,千萬不要幸災樂禍,不要說制裁得好,更不要說「太遲了」、「陸續有嚟」、「我覺得下個應該係XXX」。為甚麼?因為我怕政權可能會把「幸災樂禍」的言論,理解為「贊成並要求更多的制裁」,又犯國安法!

如何自保?很簡單,凡事以譴責之名出發。譬如,「離譜!真心憤怒!港獨份子羅X聰在國際會議要求制裁香港!妄圖令更多官員好似林鄭咁數現金咁折墮!大家手動轉發新聞,一起認清羅X聰真面目!多轉載多譴責。好人一生平安!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