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打算向終審法院挑戰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有大律師表示,律政司極少不服高院的保釋決定而要上訴至終審法院,雖然有前科,但僅涉及更改保釋條件。翻查案例,終院曾表明沒有權力處理針對保釋決定的上訴。
大律師郭憬憲表示,他曾為一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被告向終審法院申請保釋,但終院以有關保釋決定不是「最終決定」為由,拒絕批出上訴許可。郭解釋,若果控辯雙方不滿意法庭的保釋決定,可以再向裁判法院或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因此終院不會受理。
翻查案例,終院在Dizon v HKSAR(FAMP2/09)一案指出,保釋決定並非處置某項控罪的最終決定,終院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上訴。據此,《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容許控方申請「在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仍在待決期間,將被告人羈留」,亦自然不適用。
惟郭憬憲亦坦言,不知道法例會否「有後着」,例如有法律觀點爭議,指法官無法批准涉及港版國安法的被告保釋,「咁可能就可以上CFA(終審法院),拗個官有冇權。」
除了少有挑戰高等法院的保釋決定,律政司亦不常覆核裁判法院批准保釋的決定,但近日卻有個案。去年7月1日佔領立法會案,28歲男子范俊文因缺席聆訊而被通緝,被捕提堂後加控暴動罪,但再次獲准保釋,令控方不滿。
律政司不服向高等法院申請覆核保釋,要求將被告羈押。高院法官彭寶琴駁回申請,但收緊保釋條件,增加晚11朝6宵禁令及向警署報到次數,並要求被告提供多一名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