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涉集結 辯方醫生指不宜答辯

智障男涉集結 辯方醫生指不宜答辯

【本報訊】有輕度智障的「發仔」李啟發早前承認今年初在屯門警署附近,管有汽油彈及雷射筆,判囚八個月,及後向高院上訴得直後減刑釋放。惟他另涉去年10月12日的旺角警署示威案,被控非法集結等三罪。政府精神科醫生認為發仔適合答辯,但辯方私家精神科醫生持相反意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5日再訊,屆時商討需否傳召醫生作審前覆核。至於同案一名邊緣智商、患有強迫症的被告,則承認非法集結等罪,還柙下月6日判刑。

兼職清潔工李啟發(32歲)及裝修公司雜工陳立凱(21歲)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蒙面法三罪,各涉嫌管有雷射光束裝置及蒙面。

研傳召醫生作審前覆核

辯方指向發仔提供法律意見及索取指示方面有困難,望申請押後,以就發仔是否適合受審事宜,傳召精神科醫生作審前覆核。惟控方稱要先索取醫生報告副本,建議下次討論需否傳召醫生出庭。 至於同案被告陳立凱,則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違反蒙面法罪獲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

辯方求情指,陳父於今年初因肺炎去世,陳現與母親及胞弟同住,領取綜援過活。他於15歲時確診患上強迫症,要定時覆診及服食抗抑鬱藥,並因受病情困擾,無法專心讀書,中四輟學後開始工作幫補家計。陳在父親耳濡目染下,對政治感興趣,且十分頑固及執着,但案發後,其母開導及勸告他放下執着,令他明白錯誤,冀法庭考慮判處較長時間的緩刑令。

惟裁判官鍾明新指,無可避免判監禁式刑罰,被告剛年滿21歲,不符合更生中心及教導所條件,最終只為他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WKCC23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