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雖然法庭判周星馳毋須向于文鳳付逾8,000萬元,惟周星馳近年屢傳財困,主要源於一份總值10.4億元人民幣(約12.3億港元)的內地對賭合約。
對賭合約2017年初因內地上市公司上海新文化公佈而曝光,內容指新文化旗下全資附屬公司新文化香港及另一公司,共同投資周星馳持有的Premium Data Associates Ltd(PDAL),新文化香港將入股PDAL 40%股權,出資10.4億元人民幣(約12.3億港元);另一間公司買入11%股權,出資2.86億元人民幣(約3.4億港元),兩者共持51%股權,周星馳則持有餘下49%。協議指,PDAL須於2016、2017、2018及2019財年有盈利保證,利潤總額不低於10.4億元人民幣,否則由周星馳進行現金補償及回購。隨着時間過去,2019年上海新文化曾在應收賬中列出,有一筆來自PDAL、約8,840萬元人民幣的應收賬餘額,並有與PDAL一項預計兩億元人民幣的關聯交易。
疫情關係,周星馳電影《美人魚2》上映一再延遲,有傳延至農曆年上畫,直接影響周星馳今年收入,或影響在上述對賭合約中未能達到盈利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