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龍發製藥太子爺韓碩在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手持30吋長斧頭遊街,因而被控,最終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四個月。他不服刑期,早前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昨頒下判詞,指根據辯方案情,韓承認斧頭是用於自衞,可見他有以斧頭作為武器的想法,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案情指,韓碩(44歲)手持斧頭及啤酒在街上行走,沿路用斧頭敲擊鐵欄。警方到場將他拘捕,當時韓手握啤酒,斧頭則被放在他身邊的鐵欄。韓在警誡下表示:「𠵱家因為驚畀啲暴徒打我,所以我先帶𠵱把斧頭用嚟自衞嘅。」韓在答辯時承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再因良好背景獲扣減一個月刑期,判囚四個月。惟韓仍不服判刑,早前提出上訴。
涉案斧頭長達77厘米,為重型武器。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指,雖然斧頭設計帶藝術感,但無疑是可傷人命的武器,法庭尤其關注上訴人蓄意從家中取出斧頭,其後更公然展示,並用斧頭敲擊鐵欄吸引公眾注意。
黃官引述辯方案情指,上訴人透露案發前協助清除路障,其間被「暴徒」敵視,證明他清楚發生衝突的可能性。然而,上訴人仍攜帶斧頭到場,警誡下表明是自衞,可見他在不受威脅的情況下意圖用斧頭作為武器。辯方曾建議原審法庭判社會服務令,惟黃官認為此判罰太輕,刑罰需具阻嚇性,認為原有判刑無不妥之處。
案件編號:HCMA1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