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天拿水圖嚇警 會計師判囚八周

持天拿水圖嚇警 會計師判囚八周

【本報訊】會計師去年8月手持天拿水和報紙碎身處元朗警署外,最終被捕。被告解釋有見學生犧牲很多,打算「嚇吓警察」,他早前承認刑事恐嚇罪,案件昨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希望藉威嚇讓警察對學生手下留情,只買了天拿水,沒有打火機在身,可見無傷害警方的打算。法官葉佐文認為被告不應令警方執行職務時受壓,惟念及他開審前認罪,酌情扣減五分一刑期,判囚八周。

被告劉少華(56歲)原本被控於去年8月15日企圖用火損毀元朗警署鐵閘,及後他獲准承認刑事恐嚇罪,指他威脅駐守的警員。

欲令差人對學生手下留情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前受一連串社會事件困擾,並與太太有爭執,看新聞時想到「學生付出咗好多,自己做唔到啲咩」,故希望威嚇警方,使他們對學生手下留情。大狀早前求情亦透露,被告從報章得知有女孩在抗爭中被射盲眼,不禁想起養女,一時意氣下犯案。

求情續指,被告熟悉元朗警署地形,知悉涉案鐵閘已上鎖多年,無人使用,故才在該處犯案;被告亦是在案前數小時前才萌生犯案念頭,只買了天拿水,沒有打火機在身,與他錄影供詞中表示沒打算傷人的說法脗合。

法官葉佐文指,法庭不會允許任何人用威嚇手段宣示觀點及解決問題,被告亦不應令警方執行職務時受壓,惟考慮到他開審前認罪而扣減五分一刑期。

案件轉介區院前,被告曾在裁判法院謂:「我知最近案件對社會……」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打斷說:「你對案件有任何感想,唔需要喺呢個階段講」。被告頓一頓後回應:「我想講,我會正面迎接跟住嘅訴訟同抗辯。」

案件編號:DCCC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