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知義獲委任終院非常任法官

賀知義獲委任終院非常任法官

【本報訊】港府公佈,行政長官已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並徵得立法會同意,任命賀知義勳爵(圖)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下周五(1月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下周五生效 任期三年

現年67歲的賀知義在蘇格蘭出生,1983年取得蘇格蘭大律師資格,199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2013年10月獲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今年2月起出任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的任命將於下周五生效,任期三年。連同賀知義,本港將有14位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分別來自英國、澳洲和加拿大等。

月初立法會審議委任賀知義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時,建制派議員何君堯曾稱未必會投贊成票,他質疑政府只在個別國家選擇法官,認為不應以狹隘眼光揀選法官,要於任何普通法適用地區廣納人才,認為來自汶萊的法官能力亦未必較差。

香港法治形象自反送中浪潮以來聲名狼藉,尤其在今年6月底國安法生效之後,司法獨立頓成疑問。今年9月,終審法院外籍法官施覺民(James Spigelman)在沒有提出任何理由下突然辭職。另一名非常任法官、88歲的苗禮治,亦以身體不宜長途旅程為由,表明不再來港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