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10月1日在銅鑼灣一個單位搜出白電油、布條、防毒面具及玻璃樽等物品,拘捕一名電競手及另外5名男女,全控以串謀縱火罪。案件開審當天,控方突改控各人串謀暴動罪,並將串謀參與非法集結列為交替控罪 。法官沈小民昨日在雙方結案陳詞完結後,要求雙方補充如何避免本案出現「後見之明」,即知道10月1日當天稍後發生的事後、去推斷眾被告較早的所為必定是串謀參與暴動。案件明年2月19日裁決。
控方指控第三被告IG賬戶「ronjay_c」與「ywk」通訊,提及 「你唔一定要拋嘅 不過要識拋」、「我哋就係想燒狗 燒死狗」等訊息。第三被告大狀稱,控方無證據指「ywk」是誰,即使訊息顯示被告與他人串謀,亦不能證明他與本案被告串謀,發送訊息亦非控罪日期範圍內。而控罪範圍時間中,第三被告只是叫次被告「帶黑衫黑褲」。
辯方指,第四被告在單位出現或只是聯誼,就算「佢哋係有啲古怪㗎啦,都唔一定係串謀暴動」;亦沒有證據顯示第五被告對涉案物品知情。而控方不再指第六被告租用單位,難以推論至他串謀暴動。沈官其後提出如何在本案中避免出現「Hindsight bias(後見之明偏誤)」的問題,「大家都知道10月1號發生咩事,亦知往後嘅日子發生咗咩事,係咪好容易諗當時咁嘅社會環境,推斷佢哋一定係參加暴動呢?」又謂:「但如果你將事件放喺今日度睇,咁又可能唔同晒啦喎」,並問「係咪忘記晒當日往後發生過嘅嘢,去判斷佢哋係參加暴動定非法集結呢?」控辯雙方兩星期內向法庭補充書面陳詞。
案件編號:DCCC908、918/20